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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和机构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0 16:07:12

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司属各部:

根据闽交投办〔2013〕28号文精神,现将漳州新立基沥青有限公司等单位干部和机构管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漳州新立基沥青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路港沥青有限公司、江西新立基沥青有限公司、江西赣北公路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为股份公司二级单位,其领导班子正职按股份公司部门正职级配备;领导班子副职按股份公司部门副职级配备;福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西分公司为股份公司分支机构,其领导班子正职按股份公司部门副职级配备;副职按股份公司主办级配备。

二、股份公司二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分支机构的正职及股份公司本部部门长为股份公司的中层干部,由股份公司任免。股份公司中层以下的干部除分支机构的副职由股份公司任免及人事、财务负责人需报股份公司批准外,其余由各单位负责管理任免。

三、各公司及分支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于6月底前完成各部门的干部配备和重新认定工作。

厦门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