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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7 08:38:54

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司属各部: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一、加强公章管理。各公司公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对外盖章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签字方可执行。

二、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各公司的合同必须严格执行会签审批制度并及时归档。

三、加强资金管理。1、下属公司须在兴业银行开立账户,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每日资金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超额部分由兴业银行实行自动归集,所需支出另行向公司申请;2、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次月的资金收支计划表,资金收支计划指定专人编制并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签字确认,超出计划支出必须向公司领导作出书面说明;3、加强审批权限的管理,不允许超越权限审批费用,不允许拆分单据进行报销,本部财务部要加强对下属公司财务部的监督、指导。

特此通知。

厦门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