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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分公司应收账款超额并瞒报事件的处罚通报
厦门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厦新立基〔2014〕23号
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司属各部:
成都分公司自2014年4月起,应收账款额度超过股份公司年初制定的标准,并对股份公司隐瞒真实的情况,造成恶劣的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全司范围内对成都分公司全体员工进行通报处罚:
1.给予成都分公司总经理熊佳磊、副总经理陈林均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2014年8-10月份安全奖;
2.给予成都分公司业务部经理张筋、财务部经理马玲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2014年8-9月份安全奖;
3.给予成都分公司员工王芏、陈旭华、陈凌、蓝金龙警告处分,并扣发2014年8月份安全奖。
要求各公司员工以此事件为鉴,吸取教训,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保证股份公司健康顺利地运行。
厦门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