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热线电话:0592-5060508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我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

关于成都分公司应收账款超额并瞒报事件的处罚通报

发布日期:2014-08-25 17:43:11
厦门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厦新立基〔2014〕23号

 
 
 

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司属各部:

成都分公司自2014年4月起,应收账款额度超过股份公司年初制定的标准,并对股份公司隐瞒真实的情况,造成恶劣的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全司范围内对成都分公司全体员工进行通报处罚:

1.给予成都分公司总经理熊佳磊、副总经理陈林均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2014年8-10月份安全奖;

2.给予成都分公司业务部经理张筋、财务部经理马玲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2014年8-9月份安全奖;

3.给予成都分公司员工王芏、陈旭华、陈凌、蓝金龙警告处分,并扣发2014年8月份安全奖。

要求各公司员工以此事件为鉴,吸取教训,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保证股份公司健康顺利地运行。

厦门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