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章管理的通知
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司属各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章管理
公章由各公司综合部统一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各子公司、分公司公章管理人员名单需报公司本部备案。管理人员如外出或特殊情况下,不得私自转交他人,应由综合部经理指定专人代为保管。公章管理人员须高度负责,使用公章要坚持原则,严格按制度办事,对不符合盖章手续的,不予盖章。公章只限在办公室使用,因公外出需使用公章,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并登记方可借出。
二、盖章审批
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使用时,必须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登记用印的时间、部门、事由和经办人,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签字方可使用。如遇急件且领导未在,应电话请示同意后方可盖章,且经办人员须及时按规定程序完善审核手续。
三、盖章程序
需要盖章者,凭公章审批表,由保管公章人员负责盖章(杨烽不在时,一般由吴书记负责,如两人都不在时,再另行指定保管人员,并口头通知各部门)。没有授权保管公章的人员不得私自取章和单人盖章,必须在保管公章人员在场时方可盖章。
四、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公章管理使用,按照此通知要求执行。公章管理人员名单报股份公司综合部备案。
厦门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