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分公司违规操作合同处罚的通报
厦门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厦新立基〔2015〕19号
厦门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分公司违规操作合同处罚的通报
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司属各部:
成都分公司2015年5月份分别与重庆贯州、重庆牧尧签订沥青采购合同。在合同签订且对方支付定金提取相应的货物后,没有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条款,导致产生新的欠款且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全司范围内对成都分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处罚:
1、扣发成都分公司总经理张筋2015年7-8月份安全奖;
2、扣发成都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林均、财务部经理马玲2015年7月份安全奖。
要求各公司员工以此次事件为鉴,并认真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
厦门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5日
抄送:公司领导 |
厦门新立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5日印发 |